基本信息
- 項目名稱:
- 甘肅榆中縣基層司法所運作實況探究
- 小類:
- 法律
- 簡介:
-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組織,在及時有效地處理基層民眾的糾紛,完善我國基層司法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甘肅榆中縣23個鄉(xiāng)鎮(zhèn)全部建立了基層司法所,對其運行狀況的調查研究可窺見我國西部鄉(xiāng)村司法所運行中所存在的問題,從而對基層司法制度有更全面的了解。為進一步完善和提高鄉(xiāng)村司法所構建、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提供一定的方向和依據。
- 詳細介紹:
- 基層司法所是司法局的下派機構,是我國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職能工作部門,在整個司法行政系統中起著基礎性作用,同時擔任著全鄉(xiāng)的司法行政、人民調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依法治理等重要工作,承擔著構建和諧社會、創(chuàng)建平安鄉(xiāng)的重要職責。當前,中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基層社會經濟活動中各種矛盾糾紛和涉法問題不斷增加,基層群眾對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的需求十分迫切。尤其在我國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鄉(xiāng)村司法所的運作狀況不容樂觀,這些地區(qū)民眾的法律意識較為薄弱,基層司法所在實際運作中的作用值得研究分析。 甘肅地處西部,有50%的縣屬于國家重點扶貧縣,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建設資金投入少,工作經費保障不足。截至1998年9月,全省70%的鄉(xiāng)鎮(zhèn)設立了司法所,有專職的司法助理員1456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僅占25%,法律專業(yè)人員不足10%。2009年甘肅省榆中縣23個鄉(xiāng)鎮(zhèn)全部建立了基層司法所,對其運作中的地區(qū)性人文因素的調查研究可窺見我國西部基層司法所運行中所存在的問題,從而對基層司法制度有更全面的了解。2010年8月項目組成員到甘肅省榆中縣開展調研活動,其間獲得了大量有關基層司法所的研究資料。
作品專業(yè)信息
撰寫目的和基本思路
- 目的:1、調查鄉(xiāng)村司法所目前的運行狀況,解鄉(xiāng)民之間解決糾紛的途徑,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有效地解決方案,從而推動基層司法所的建設,建立司法所服務人民、服務社會地長效機制。 思路:1、針對課題的具體開展進行廣泛的資料收集與信息整合,就所要進行的調研做好前期準備。2、通過問卷,訪談,實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鄉(xiāng)村司法所的運作實況。3、研究資料整理、分析并對具體實際問題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科學性、先進性及獨特之處
- 科學性:1.解決了大學生理想與現實相脫離的矛盾,具有可行性、實用性。鄉(xiāng)村司法所的法律運作情況需要去實地調查研究,對于大學生不僅可以學以致用,還可以服務于社會。2.問卷與訪談相結合深入細致地了解問題,獲得科學有效的數據資料。 創(chuàng)新性:1.調研方向的創(chuàng)新。針對國內對基層司法所研究的空白展開調查。2. 針對基層司法所運作狀況的調查,還將通過案例分析調研的方式,走訪當事人對比分析得出一個較科學的結論
應用價值和現實意義
- 1、司法所法律實踐的好壞、制度建設的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到了基層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高我國基層司法所的運作效率,最大限度的發(fā)揮司法所服務群眾、服務社會的功效。 2、調查鄉(xiāng)村司法所的法律實踐情況可更多地了解基層的司法機關如何來解決糾紛,對訴訟調解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 3、鄉(xiāng)村司法所運作的調查有助于解決“三農”問題,推進鄉(xiāng)村司法所建設從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司法體系。
作品摘要
-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最基層的組織,在及時有效地處理基層民眾的糾紛,完善我國基層司法體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對于司法所自身運作的現實狀況如何,怎樣給基層司法所的地位準確定位,司法所究竟發(fā)揮著什么作用都鮮有研究,本次實地調查研究,針對榆中縣四個鄉(xiāng)鎮(zhèn)的基層司法所探究其自身運作實況,并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對鄉(xiāng)村司法所將如何克服自身缺陷、發(fā)揮服務大眾的作用進行探討,窺見我國西部地區(qū)基層司法所運行中所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提出了相應的建議,為進一步完善和提高鄉(xiāng)村司法所構建、發(fā)揮應有的作用提供一定的方向和依據。
獲獎情況及評定結果
- 該項目為蘭州大學2010年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支持調研項目。 該論文獲蘭州大學課外學術科技節(jié)三等獎。
參考文獻
- [1] 田先紅,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糾紛解決機制的變化及其原因初探.[J].當代法學.2010.05. [2] 高杰,國家法與民間法夾縫中的基層司法所.[J].法制與社會.2007.09.[3] 武清源,從農村法律援助透視我國基層司法所建設.鄉(xiāng)村發(fā)現網.2007.11.30. [4] 邵嚴明,和諧社會下的中國社區(qū)矯正制度建設. [J].法制與社會.2007.03. [5] 遼寧省司法廳,破解三個難題 以務實的態(tài)度推進司法所建設. [J].中國司法.2006.12. [6] 司法所建設巡禮(陜西專版). [J].人民調解. 2006. 08. [7] 沈寅弟,開展“五比五創(chuàng)”活動 深化司法所效能建設. [J]. 人民調解.2006.07. [8].祁???豆拉,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調研報告.青海司法行政網.
調查方式
- 針對調查對象為鄉(xiāng)村群眾,項目組采用挨家逐戶訪談式問卷調查的方式。 為了深入了解鄉(xiāng)村司法所的運作狀況,項目組對各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訪談調查,并對司法所內部的相關資料進行影印、復印。
同類課題研究水平概述
- 通過中國期刊網(CNKI)檢索,各類期刊、博士及碩士學位論文共 2473 篇(截止2011年6月,以“司法所”為關鍵詞的檢索),學術界從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不同研究角度對其的研究頗豐。由于國外與中國體制不一,國外暫無相關專著,以下列舉部分國內相關著述: 1、阿左旗司法局按照“抓基層、打基礎”的工作思路,切實加強司法所建設,有了良好的發(fā)展勢頭。但在司法所建設工作中存在著人員不足、缺編嚴重;基礎設施較差,硬件建設滯后;基層司法行政隊伍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司法所工作的有效開展。(來源:阿拉善日報2006.04.14) 2、歷史傳統與教育因素導致農民缺乏法律意識,不能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如何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事關大局?,F有農村社會組織無法滿足農民的法律需要,造成機構制度性缺失。從成本效益看加強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建設將其作為農村法律援助機構是較為切實可行的方案。(盧明威,《論農村法律援助機構的建設》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2004.9) 從以上列舉的調查分析可以看出,對鄉(xiāng)村司法所運作的研究較為廣泛,但是又存在研究方向單一、分析問題抽象、解決途徑可操作性低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