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項目名稱:
- 流動商販管理模式的新探索
- 小類:
- 法律
- 簡介:
- 流動商販問題已經成為城市的頑疾,但目前我國現(xiàn)行流動商販管理體制存在管理思路簡單化、管理成本高、管理手段“一刀切”、社會認同度不高等諸多問題。有鑒于此,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構建流動商販新型管理模式的思路:從商法的角度,嘗試賦予流動商販 “小商人”的法律地位,引導他們持照合法化經營;構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導的,其他政府管理部門多方協(xié)調共管的,并輔之以自治和公眾管理的長效管理新型模式。
- 詳細介紹:
- 流動商販問題已經成為城市的頑疾,它的出現(xiàn)有著多層次的深刻的社會原因。但目前我國現(xiàn)行流動商販管理體制存在管理思路簡單化、管理成本高、管理手段“一刀切”、社會認同度不高等諸多問題。有鑒于此,本課題組在大量的實證調研基礎上,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構建流動商販新型管理模式的思路:從商法的角度,嘗試賦予流動商販 “小商人”的法律地位,引導他們持照合法化經營;并以調和“流動商販——管理部門”、“流動商販——正規(guī)商戶”、“流動商販——社區(qū)(包括消費者)”等多對矛盾為目標,構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導的,其他政府管理部門多方協(xié)調共管的,并輔之以自治和公眾管理的長效管理新型模式。遵循以上思路,本課題組還從“準入機制——管理機制——退出機制”三大方面,對流動商販管理新型模式進行了系統(tǒng)化、動態(tài)化的具體構建。
作品專業(yè)信息
撰寫目的和基本思路
- 撰寫目的:本作品目的在于說明:現(xiàn)行流動商販的管理模式并不適應社會的發(fā)展,我們需要對流動商販管理模式進行重構。 基本思路:本作品遵循“反思問題、澄清與理論分析——制度構建”的思路開展?!胺此疾糠帧敝饕菍ΜF(xiàn)行流動商販管理模式進行分析與批判;“問題澄清與理論預設”部分主要對構建新型管理模式所需面對的一些現(xiàn)實問題、理論問題進行闡述和澄清;“制度構建”部分詳細地、系統(tǒng)地構建新型流動商販管理模式。
科學性、先進性及獨特之處
- 1、本作品是第一篇從商法的角度出發(fā),嘗試賦予流動商販合法的商主體地位,構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導,其他多元主體協(xié)調共管的新型流動商販管理模式的文章。 2、本作品充分借鑒了文化背景相似的國家及地區(qū)的成熟經驗,同時又根據(jù)我國現(xiàn)實國情作了流動商販管理模式的建構 3、本作品構建的新型流動商販管理模式系統(tǒng)、詳細,可操作性強,正逐漸得到社會的認可。 4、本作品的數(shù)據(jù)、資料來源于充分的實證調研。
應用價值和現(xiàn)實意義
- 1、對社會來說,有利于緩解流動商販與城管的矛盾,有利構建和諧社會; 2、對流動商販來說,賦予他們合法的商主體地位,符合他們自身的意愿。有利于提高他們的經營積極性;同時通過法律規(guī)定他們的權利與義務,有利于促進流動商販的自治。 3、對城管、工商等政府部門來說,將有效降低執(zhí)法成本,同時也緩解了其與流動商販之間的矛盾,維護了執(zhí)法人員的形象。
作品摘要
- 流動商販的存在,一直是困擾中國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的頑疾,而問題恰好出在現(xiàn)行的流動商販管理模式上。我國現(xiàn)行流動商販管理體制存管理思路簡單化、管理成本高、管理手段“一刀切”、社會認同度不高等問題,而關鍵是現(xiàn)行管理模式只意識到“流動商販——城管”這一對矛盾,卻忽略了這一社會問題背后的諸多矛盾沖突;忽略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所應發(fā)揮的主導作用。 基于以上的分析,構建新型管理模式應遵循優(yōu)惠對待原則、多元化原則和動態(tài)原則,賦予流動商販以合法的商主體地位,確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導、其他政府部門協(xié)調共管,輔之以流動商販自治管理和公眾管理,多元主體利益得到尊重的共贏管理模式。 遵循以上思路,本文從“準入機制——管理機制——退出機制”三大方面,對流動商販管理新型模式進行了系統(tǒng)的、詳細的構建。準入機制方面,主要闡述了流動商販準入的實質要件、程序要件等問題;管理機制方面,主要闡述小販擺攤區(qū)的設置、日常管理、小販“流動”的管理等問題;退出機制方面,主要闡述了小販牌照的失效以及撤銷等問題。最后作品草擬了《x市小販管理辦法》立法建議稿作為作品的附件,更直觀地體現(xiàn)該管理模式的運作。
獲獎情況及評定結果
- 本作品于2011年3月榮獲華南農業(yè)大學“丁穎杯”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一等獎。
參考文獻
- 檢索目錄: 1、在CNKI中鍵入“流動商販”,所得搜索結果為目錄一; 2、在CNKI中鍵入“城管”,所得搜索結果為目錄二; 3、在CNKI中鍵入“小商人”,所得搜索結果為目錄三。
調查方式
- 走訪 問卷 現(xiàn)場采訪 個別交談 書報刊物
同類課題研究水平概述
- 宏觀上講,對流動商販這一社會問題,國內學術界的研究成果不少。但目前研究成果同質化嚴重,多數(shù)只是行政法角度出發(fā),研究“流動商販——城管”這一對矛盾,而忽視了流動商販與其他社會主體的矛盾。而且多數(shù)研究成果只是從宏觀上提出改革意見,卻從未提出一個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 在這樣的研究思路下,有相當多的研究成果將流動商販與城管的矛盾沖突簡單地歸咎于城管自身的問題。也有學者從行政法角度來探討完善現(xiàn)行的城管制度。其中以《城管執(zhí)法的問題與挑戰(zhàn)——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調研報告》一文為典型代表。文章指出,北京市城管存在的問題有:執(zhí)法依據(jù)不足;職能范圍不清;執(zhí)法機構存在缺陷,監(jiān)督機制不健全。而建議是:重新厘定城管執(zhí)法的目的;促進城管工作的法治化;分區(qū)經營分類管理、全面理順職能關系;完善執(zhí)法機構設置;完善執(zhí)法手段;健全城管執(zhí)法的監(jiān)督機制。有鑒于此,若繼續(xù)以行政法的角度研究流動商販的管理模式,則很難做出創(chuàng)新和突破。 比較而言,對流動商販研究的文章要比對城管研究的文章少很多,而且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流動商販合法化”這一近幾年才提及的新概念。譬如,《城市流動攤販管理難的成因與治理對策》認為要在法律層面通過修訂原有法律或者制定新的法律, 賦予流動攤販合法地位;但是通常只是在文章的“建議”那一部分中提及,沒有系統(tǒng)地提出有操作性的管理方案。因此,從流動商販的角度研究該問題仍是一個比較新穎的視角,有較大的理論突破空間。 以上兩部分的研究成果都只局限于“流動商販——城管”這一矛盾,忽略了其他各矛盾的存在,提出的建議也就忽略了其他主體的利益訴求,也忽視了它們對流動商販的治理可能發(fā)揮的作用。這不得不說是該研究視角不可避免的天生缺陷。 當然也有極少數(shù)研究成果注意到了這一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六位一體: 流動商販治理的公共服務模式探究》提出了以政府、城管為主導, 以社區(qū)為依托, 以商販行業(yè)協(xié)會為主體, 個人為參與的,六位一體的有別于傳統(tǒng)管理體制的流動商販管理模式。這種觀點十分新穎,跳出了“流動商販——城管”單一矛盾的研究路徑。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數(shù)量來看,這類文章偏少。 綜上,基于對流動商販問題研究成果的反思,本作品將不再局限于“流動商販——城管”這一對矛盾的研究,而以商法為視角,在流動商販合法化的問題上先作出理論突破,構建新型流動商販管理模式。